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訂定依據:特殊教育法第43條第3項。 三、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–「政令宣導」–「法令規章」–「地方法規」–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s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 四、本案為提高法律位階,內容僅為文字修正,且實質內容無大幅度變動,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,有訂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,爰縮短預告日數為14日。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本府教育處(特殊教育科)。 (二)地址: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(三)電話:05-5522458。 (四)傳真:05-5372675。 (五)電子郵件:60258@ylc.edu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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